平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2-10-3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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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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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金办发〔2022〕49号

周彩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更好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好融资担保增信作用至关重要。你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的提案”能够紧贴我市实际、反映诉求,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为我们履行监管职责,聚焦支小支农,强化降费让利,加强银担合作,促进了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参考,切实有利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案转办后,市政府金融办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统筹部署,进一步聚焦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壮大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整体实力,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扩面增量与提质增效,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坚强的融资保障。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支小支农,放大“融资+担保”增信效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有关担保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3号),提出了增加注册资本、落实同级财政补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22条工作措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聚焦支小支农,落实减费让利,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担保支持。今年以来,全市14家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131笔4亿元,目前在保责任余额为15.0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在保责任余额为13.92亿元,占总担保责任余额的92%。涉农在保责任余额为6.93亿元,占总担保责任余额的46%。

 二是聚焦政策落实,放大“政银+担企”合作效应。积极加强同平凉金控公司和省农担平凉运营中心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扩大合作贷款规模,目前,平凉金控公司在保责任余额为6.14亿元,省农担平凉运营中心在保责任余额为5.66亿元。严格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平均担保费率为1.2%,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三是聚焦制度创新,放大“尽职+免责”鼓励效应。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制定印发了《平凉市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22)87号)。《暂行办法》通过规定尽职要求、免责情形及问责要求和尽职免责工作流程等内容,推动全市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承担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不敢担保和不愿担保的问题,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全力加强担保公司日常监管。坚持依法监管,收集整理地方金融机构管理6类37部法律法规,形成《地方金融监管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发放市县金融办工作人员和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学习运用。对14家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年度审计、线上审核和现场抽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尽管我们在有效发挥融资担保增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积极探索,但受融资担保行业自身发展及客观因素的制约,依然有许多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方面,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和“三农”后继乏力。市县财政均比较困难,造成市、县各级层面的资本补充及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困难,导致担保公司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加之小微、“三农”主体融资贷款风险本身较高,容易形成代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成为难题,影响到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持续支持。另一方面,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银担合作中处于劣势。银行分担风险积极性不高。我市大部分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有风险分担合作处于劣势地位,承担100%风险责任。同时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叠加影响,大部分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经营困难加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压力增大。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省上对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针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坚强的融资保障。

一是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政策保障、经营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通过财政出资、股东注资、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捐赠、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有效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推进融资担保降费让利。指导和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严格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原则上实行不超过1.5%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三是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工作纳入“市长金融奖”考核指标,并提高相应权重,对在中小微企业贷款工作方面做得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表彰。同时把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加分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四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要求县(市、区)财政建立风险补偿金,根据辖内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贷款规模逐年增加,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支持的特色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分担不低于20%的代偿责任。五是抓好防范风险工作。指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担保合同和担保项目评审机制,做实反抵押质押,加大代偿追偿力度,降低经营风险。督促各县(市、区)及担保机构按时填报省融资担保业务系统,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力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平凉市政府金融办         0933-8232157                                     

平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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